訂婚又稱為 "文定之喜",昔稱『納吉』及『納徵』。雖然在的法律上不具效力,但訂婚的意義甚大,不謹是結婚的前奏,也是促進兩個家族間的初步認識。


 
傳統習俗:


男女雙方透過媒人以「相親」的方式,彼此見面認識待雙方滿意後,男方再請媒人到女方家提親。

 

彼此交換生辰八字,分別把對方的生辰八字放在自己家中正廳神案的香爐下三天,並燒香拜拜。三天之中家裡若平安順遂即為好兆頭便可進行婚事;如有遭偷竊、發生口角或器物損毀等事,視為不祥之兆。

 

有些人會請命理師合算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是否適合。若一切進行順利,再由媒人陪同男方父母親戚數人,前往女方家正式提親且商議聘禮、喜餅、酒席等細節事宜,並訂下吉日下聘。


 
現代篇:


現代人大部份都是自由戀愛,男女雙方先向自己的父母親告知,待雙方父母同意後,再由媒人陪同男方父母親戚數人,前往女方家正式提親且商議聘禮、喜餅、酒席等細節事宜,並訂下吉日下聘。


如果雙方的禮俗習慣有所差異時,訂婚大多以女方的習俗為主;結婚則以男方為主。訂婚與結婚的距離時間,最好不要超過半年。

 

(摘自: 海外婚紗攝影 分享站)

 

 

參考文獻:
1林育嘉 1997 婚紗攝影寫真、拍婚紗攝影,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
2許富鳳 2002 蒙太奇技法應用於婚紗影像之創作研究,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設計研究所在職3進修碩士班碩士論文
3黃嘉雯 1999 記憶‧流浪‧扮裝-消費社會的攝影空間研究,中原大學室內設計學系園究所碩士論文

 

資料來源:婚禮筆記本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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